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使建筑工程验收评定工作更加符合我市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减少建筑工程火灾危害,保障经济建设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天津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依据市建委《关于下达2004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4]825号)要求,编制完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DB29-162-200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公安消防局。
本规程由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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