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及缓缴办理手续
时间:2023-05-30 09:30:32 3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办理条件:

一、单位(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企业合法经营、效益突出、有能力提高缴存比例的或事业单位有合理资金来源的。

二、单位(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州内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企业;

2、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虽然高于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被县(市)以上政府确定为困难单位(企业)的。

三、单位(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州内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的企业;

2、属于关、停、并、转、迁等特殊情况,需要在一段时间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

3、被县(市)以上政府确定为特困单位(企业)的。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同意,提交申请材料至中心各管理部进行初审,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审核后,报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

办理材料:

1、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请示;

2、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请示的说明;

3、填写《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4、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及文件;

5、最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6、上年度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及职工工资明细。

其他要求:

1、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高于12%,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后,如单位经济效益好转,要及时提高缴存比例和补缴;

4、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需要继续办理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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