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过高,可以起诉降低抚养费吗?
关于此问题,确实可以寻求法律层面的援助与解救。就离婚诉讼案件而言,人民法院在明确子女抚养费数额之时,往往会综合参考三项关键因素:
1.子女实际生活所需;
2.父母双方经济承受力;
3.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准。那么,子女抚养费用标准确切数额究竟应该如何确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内容来看,夫妻双方在协商达成离婚共识之后,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标准可以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有稳定收入者,抚育费通常可依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予以交付。若需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用,则可适度提高比例,但应当不超过总收入的50%为限。2.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情况,参照前述比例进行核定。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家庭,尤其是针对子女抚养费用额度方面,则可视情况予以适度提升或下调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过高该怎么办
抚养费过高可以提出变更。变更的方式有两种,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抚养费的数额,如果对方不同意降低抚养费的,可以去法院请求变更。法院在判决抚养费的数额时会考虑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子女的实际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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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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