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不发工资的办法如下:
1、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也可以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及公司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要劳动者是依法离职的,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随意减扣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如下:
1、违反相关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1、离职的方法是不同
员工主动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而被动离职是员工非自愿地离开当前工作岗位的行为,一旦离职即与组织的雇用关系终,形式有被裁员、解雇等。
2、赔偿的方式不同
主动离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而被动离职企业要解聘劳动者,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失业金的领取不同
主动辞职不享受失业金;而被动离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