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生育了子女,在离婚时,可以根据子女是否成年,区分两种情况。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便不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孩子如果还未成年,就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不管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双方都可以先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没有结婚证但有小孩怎么离婚
没有结婚证的,不属于婚姻关系,不需要离婚,直接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即可。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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