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拍卖委托规则有哪些
1、委托拍卖成交后的拍卖佣金收取比例下降40%。
具体的收取比例如下: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举个例子:原先竞买成交一套700万的房产,需要支付200万*0.05+500万*0.03=25万拍卖佣金,按照新标准为200万*0.03+500*0.018=15万,可以少支付10万元拍卖佣金。
2、不再设置网上报名参拍的截止时间
竞买人通过线上参加司法拍卖会,只要能够在拍品成交或流拍前,都可以报名。网上竞买人可自助完成全部参拍手续,之后系统会自动对竞买人进行授权。不过,由于身份验证,在线支付限额等环节可能会遇到问题,竞买人应预留足够时间,3、网银转账不再视作线上支付
在原有的参拍流程中,用户在线上报名截止时间前,被允许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而在新规则中,网银转账不再视作线上支付,网银转账将与银行转账、POS支付一样,视作线下支付方式。
也就是说,一旦超过线下报名截止时间,您通过网银转账支付的保证金将被视作无效保证金。
总结下来就是,线上参加竞买的用户,一旦超过线下报名截止时间,就只能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了。
4、三拍变两拍
原先大家都已经熟知的司法拍卖中标的可最多进行三次拍卖,现在参照新规定,标的最多只可进行两次拍卖。所以,对于您钟意的标的,请一定要及时出手,以免错过机会。
5、一人参拍也可成交
原先大家可能会遇到因只有一人报名参拍使拍卖会无法举行导致标的流标的情况,根据新规第十一条: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二、司法拍卖有什么流程
1、竞买者可以通过报纸和网站的公告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动产会进行30天以上的公告,竞买人也可以趁此期间到项目当地了解物业具体情况和风险。
2、如果确定有意参与竞拍,那么就可以将保证金打到法院的指定账户中,保证金约为房屋评估价的5%。
3、凭借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如果是公司参与竞拍就可以拿着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4、如果竞拍成功,竞买人可以拿到《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去房管部门过户。如未能夺标,拍卖结束三天之后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5、拍卖当天,竞买人就能凭账户和密码登录电子竞价系统或到竞买现场参与竞拍。
三、司法拍卖流拍原因是什么
1、不良资产过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强制性的,查扣财产的种类、流通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均有所不同,而且大多数不是优良的资产。优质的资产,当事人在诉讼中往往主动出卖达成调解协议,或执行和解。不良资产被执行人自已在一定的价格范围、一定的时间内无法自己变现,自行履行判决。其标的物的买方市场有限。
2、拍卖物有瑕疵。在法院强制拍卖过程中,拍卖物本身有瑕疵或拍卖物有权利瑕疵,法院和拍卖公司对瑕疵均不承担担保责任,购买者对购买法院委托拍卖的标的物心存疑虑,一旦成交后买受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且交付不及时,更有甚者买受人价款交付后迟迟得不到标的物或已收到标的物后被执行回转。
3、资产评估价高。大部分流拍案件就是因为评估价过高,不是因为没有购买者,而是由于价太高,资产的实际评估价格远远高于同期市场能够接受的价格。
4、当事人的阻挠。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故意损坏标的物、藏匿关健部件、散布谣言、威协恐吓竞买人,千方百计阻挠拍卖的成交。被执行人希望三次拍卖流拍后再阻碍变卖,申请执行人又不敢接受,到时法院必须解除查封,从而抗拒执行。
5、相关人的串谋。被执行人与拍卖机构、执行员或相关人员串谋,让拍卖机构故意夸大标的物的瑕疵,让法院抬高保留价,为拍卖设置苛刻的条件,钻法律的漏洞。
6、信息透明不够。拍卖信息公告面窄,公众知情的少,《执行拍卖规定》要求拍卖公司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但实际操作中,拍卖公司只登一次公告,且版面小,不易引起相关购买人的注意,特别是小标的的案件,拍卖公司的公告往往流于走过场。
7、竞买者权益保护不力。购买者到法院本想购买低价的财产,一旦标的物与同期二手市场的价格相差不远,且要交纳高额的拍卖佣金,竞买者竞得后的过户、办证及标的物的售后服务难以得到保障,遂产生望而生畏,主动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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