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正式交付使用之际便已经发生了渗漏的情况下,通常需要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在保修期限之内,如果发现住房自身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导致了渗漏现象,那么我们理所当然应该寻找并要求开发商对其进行有效地修补和修正。倘若开发商拒绝承认该质量问题的存在,我们则需立即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对此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检测和评估。然而,如果住房已超过保修期限,且仅仅是由于正常的使用时间和老化状况所引发的渗漏问题,那么这就需要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关的修复费用和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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