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逾期交付之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法如下:当买受方发现开发商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向开发商发送正式的书面催告函,以明确表达对违约行为的关注并与对方就最后履行期限达成共识。如果在催告信发出后经过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开发商仍然无法如期履约,那么买受方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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