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误工费赔偿时,医院门诊出具的证明文件至关重要,是法院认定误工天数、数额等关键依据之一。
医疗机构通常会积极协助患者出具此类证明文件。
在受害者因伤致残而持续休养期间,其误工期限可计算至鉴定机构得出残疾等级的前一日为准。
若受害者拥有稳定的职业与收入来源,则误工费用应以实际损失的工资报酬为准。
若受害者无明确固定收入,则可参照距今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