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双方自愿签订的,意思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视为补充或修改原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补充协议是什么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补充协议是什么
1、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补充协议如下: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
(2)离婚的补充协议如果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全文7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