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和他的代理律师周峰11日来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的申请和相关证据,佘祥林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限制人身自由等各项赔偿共计430多万元。
据周峰介绍,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已完全具备,提出国家赔偿的时机已经成熟。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和赔偿委员会的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并表示将尽快立案。
佘祥林本人向法院提出了七项申请:要求侵权司法机关向他赔礼道歉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承担精神损害的抚慰金每年35万元,11年共计385万元;限制人身自由4006天,按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计赔偿金25万余元;身体受到伤残,造成本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伤害,因医治而减少的误工收入8万余元;造成本人身体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10年共计16万余元;佘祥林女儿佘华蓉生活费和父亲佘树生的生活费2万余元;一审庭审的律师费用、安葬无名女尸费用计4000元。
当问到佘祥林最后可能拿到多少国家赔偿时,周峰说,国家赔偿有着严格的程序,最终的赔偿要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国家赔偿法目前还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他们还是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
而佘祥林第一阶段的代理律师张成茂则表示,在赔偿申请时机的选择上,他和佘祥林及其家人有不同意见,他的意见是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再提出申请。但佘祥林家人很着急,坚持要求尽快提出赔偿申请。
佘祥林被杀妻子张在玉3月28日突然归来,宣告了被判15年,在狱中关押了11年的佘祥林的清白。佘祥林4月1日被取保候审,4月13日在京山法院被当庭宣判无罪,这一判决在4月24日生效。按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在两年内即今年4月24日到2007年4月24日前的任何时候提出赔偿申请。
新华社武汉5月11日电(记者黎昌政)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周峰11日向湖北京山县公安局提出了佘祥林哥哥佘锁林、母亲杨五香、证人倪新海、聂麦清4人的赔偿申请共计约170万元。加上佘祥林本人提出的430多万元的赔偿申请,这一案件共向司法机关申请的赔偿高达600多万元。
这4名相关人员均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由侵权司法机关在省级以上报刊媒体为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据周峰介绍,佘锁林要求的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20万元;限制人身自由41天,赔偿2600多元;退还违法收取的取保候审金510元。杨五香本人已去世,其赔偿由其5个子女和其老伴佘树生分享,包括:死亡赔偿金32万多元,限制人身自由285天,共计赔偿1.8万多元;6人每人精神抚慰金15万元,共计90万元;取保候审金600元、被限制人身自由抚慰金等共计120多万元。
曾因证明佘祥林无辜而受到牵连的倪新海和聂麦清也同时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倪新海申请的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15万元,限制人身自由22天,申请赔偿1400多元;违规收取的取保候审金300元;聂麦清申请的赔偿包括:抚慰金15万元,限制人身自由95天,申请赔偿6000多元;取保候审金及生息6000元,受到伤残的补偿16万余元。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