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股东出资是否属于虚假出资
法院对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有:
1.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认定为虚假出资;
2.股东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存在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股东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
二、股东虚假出资如何处罚
股东虚假出资的处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分有哪些?
1.行为方式不尽相同。
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而更多发生在公司被依法登记之后的成立过程中(即)成立前与成立后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3.客体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前者侵犯的是国家行政管理登记制度以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后果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4.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单位。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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