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处理时间和流程
时间:2023-07-01 06:30:14 4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赔偿流程与时间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的鉴定和工伤职工应该享有的待遇及救济的途径。首先要携带工伤认定的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是职业病的诊断证明等相关的材料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最后申请工伤赔偿即可。

劳务派遣与工伤赔偿

用人的单位没关系,有关系的不用人,那么是有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工伤的赔偿的责任还是没有关系的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呢还有种理解,认为用工单位可以通过派遣将工伤风险转接给派遣单位能否达到这样的效果呢

案例:刘某川是的一名高职毕业生,去年年底,他和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一名车床技术工,被公司委派到其他公司工作。

和别的工作不一样,雇用刘某川的是劳务公司,可他工作的地方是别的工厂,换句话说,刘某川的真正老板是劳务公司,而不是他上班的地方。

可前些日子,因为操作方面的原因,刘某川的手指被机器划伤,需住院治疗,这节骨眼上,劳务公司和工厂却打起了官司,双方都认为对方应付事故的主要责任。

那么,一个是法律上的雇用者,一个是实际用人单位,到底谁负主要责任呢

法律解析:

对外,根据劳动合同法,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了工伤,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负有连带责任的被告一和被告二。因此用工单位可以通过派遣将工伤风险转接给派遣单位的这种说法错误。

对内,用工单位应该承担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用工单位才是决定劳动者工作岗位、内容的真正力量。刘某川之所以受伤,是在执行用工单位的指令,除非劳务公司在选派人员上有过错,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工作中受伤,如果是用工单位没有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新时间:2024-08-22 14:00:15
查看医疗机构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工伤赔偿的处理时间和流程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工伤赔偿的处理时间和流程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