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的继承。对股东资格的继承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两个要点:
第一,明确规定了股东资格可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二,同时规定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改变该条规定。
本人认为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公司法没有做出关于股东资格的规定,如什么是股东资格?未成年人可否继承股东资格等等。希望法律解释能做出明确规定,否则实践中将很难操作。
一、公司股权只可以继承财产权
一种是保护继承权,允许继承人获得股东资格,参与公司管理;另一种是保护公司的人合性,如果其他股东不欢迎继承人加入,则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通过对继承权和公司人合性进行平衡,作出了制度选择。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股权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股权继承的手续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办理相关手续:
1、公司规章制度认可当自然人死亡时,其在本公司合法持有的股权可以继承。也就是说,要继承股权,首先要由公司的其他股东一致认可。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到工商行政部门填写股权变更申请书,将被继承人的姓名改为继承人的姓名。要带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遗嘱或者是两者的亲属关系证明,还有股东大会关于该变更申请的认可书。
3、修改公司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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