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过户的房产税费多少钱
1,院强制执行的房产过户费不在法院交纳,而是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收取,他的收取价格与房屋买卖的交易价格是一致的。
2,收取税费的基数是判决书标注的数额,因为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评估所评估的,法院自己没有作价的权力。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在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作出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数额及方式履行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执行依据,即人民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者必须在当事人不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作为执行根据。
1、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
只有下列三种裁定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①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②执行回转的裁定书。
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4、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5、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调解书。
6、我国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公证机关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经公证机关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该公证债权文书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7、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行政决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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