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机关实施暴力拆迁,该承担什么责任?
1。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有执行权的组织越权或者无权实施暴力拆迁,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房屋造成损失,给当事人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构成单位犯罪。对单位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实施拆迁,给当事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负有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视为行政不作为。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赔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失。非国家机关强制拆迁受行政机关委托的,视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赔偿案件的行政责任,强化行政追诉权,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可以适用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对暴力拆迁中被征收人的救济方式。申请调查。被拆迁人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处断水断电等相关违法行为。2。对于政府打着惠民旗号的暴力拆迁行为,老百姓束手无策,往往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国家赋予了我们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
3。提起复议或诉讼。对政府部门在拆迁过程中的一些决定、程序或不作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并注意时效。复议之日起60日内,诉讼之日起6个月内。4。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断水断电行为违法,同时要求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断水断电造成的损失,是最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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