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检察院的性质任务、检察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检察院与相关国家机关及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检察院的设置与职权,主要规定各级各类检察院的设置、检察院的职权与行使职权的方式等;
第三章,检察院的组成与办案组织,主要规定检察院的人员组成和机构组成以及检察办案组织等;
第四章,检察院的人员,主要规定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分类、任免以及人民监督员等;
第五章,检察院履行职能的保障,主要规定经费、编制、身份等各方面保障制度。
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区别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区别如下:
1、在组织形式上,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属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司法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2、在职能上,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及犯罪的侦查;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和职务犯罪的侦查。
二、人民代表大会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
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修改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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