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递员弄丢了快递
快递员弄丢了快递,保价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对赔偿的限额没有进行提示的,消费者有权请求其承担超过上述限额的赔偿。
二、快递毁损哪些情况承运人免责
快递毁损以下情况承运人免责,即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保价邮件除外)。
2.寄递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处理的。
3..因寄件人、收件人过失或寄递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4.因寄件人填写本单不规范或填写错误等,导致邮件延误或退回的。
6.用户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6.超过寄递限额以上部分的损失。
三、快递纠纷申诉的条件
快递纠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诉事项属于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2.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以及寄件人、收件人的委托人);
3.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事实根据;
4.申诉事项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
5.未就同一事项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过申诉,或者已申诉过的事项有新增内容;
6.申诉事项发生于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
7.申诉事项未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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