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循的原则如下: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械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渡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带安全头盔;
11、车门、车箱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有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一)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二)驾驶车辆时必须、行驶证,养路费缴讫证,不准涂改、转借、伪造,驾驶车型必须与准驾车类相符;
(三)严禁酒后开车和交无证人开车;
(四)驾车时不准吸烟、闲谈、睡眠不足不准驾驶车辆;不准超载,强超硬会,驾驶室超员;会车时一定做到“礼让三先”,夜间会车要互闭远光灯,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不得灭火滑行;
(五)行车必须注意掌握车、马、行人动态,特别是通过繁华街道,村镇和危险地段,随时做好停车准备,以防万一,通过交叉路口时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未判明火车动向时,决不冒险通过铁路;不得违章停车,妨碍交通。
(六)对车辆要做到勤修理,勤保养、勤检查,各部件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出。
(七)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实接受“十次肇事九次快”的经验教训,做到宁三分,不枪一秒,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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