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保护分为三个阶段,即庭前保护、庭审中保护和庭审后保护。对于因作证而可能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
检察机关可以实行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以外,将其财产和名誉及其近亲属,一并列入保护范围。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实行专门经济补偿制度。
一、开庭为什么不能旁听
目的是保障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证人受到其他证人或其他证据影响,改变或裁剪自己的证言。作为一种言词证据,证人证言带有一定的主观意识,极易受到外界信息的干扰和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证人进行适当隔离,除了其在庭审中出庭作证期间外,其余时间不允许旁听案件审理。如此要求,符合心理学和认识论规律,有助于保障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二、被人拿石头砸头还手算自卫吗
对方先用石头砸头,已经构成了对生命的威胁,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首先第一特征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公民和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伤害。第二行为的防卫性。指的是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所以对方首先对你发起攻击,并对你的人身起到了伤害和危险作用,这时你还手反击,在法律意义上可以认定是正当防卫。如果对方以你故意伤害将他打上为由到公安局报案或起诉到法院,你应该收集相关正当防卫的证据,如对方动手先行攻击你,现场见证人和现场的录音录像证明等,并由相关证人出具书面证明,证明你的正当防卫行为,通过法律司法程序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学生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小学生监护人职责有:
1、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因此,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2、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
3、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如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有义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纠正子女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想法、做法和习惯。
4、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5、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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