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您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重庆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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