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3、楼板属主体结构部分,开发商承担永久的保修责任。
4、若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
购房者需要准备的材料
《商品房预售合同》;
面积补差协议(现房的话,无此协议);
联机备案表原件(现房的话,无联机备案表);
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
婚姻证明
未婚:2015年开始不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但本人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应注明未婚字样;
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异为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丧偶:配偶死亡证明及本人户口本婚姻状况注明丧偶字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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