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车辆外借车主是否需担责
车辆外借发生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而车主没有过错,则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由车主存在过错而引起的,则由车主承担责任。
二、借车发生事故仲裁流程
1.仲裁准备。
2.仲裁审理。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实质性的全面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3.评议和作出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的执行。由于仲裁机构是民间性争议解决机构,因此仲裁机构无权自行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为: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n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n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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