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抵押协议没有登记有效吗
时间:2023-04-06 16:20:55 2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你们之间所签的房屋抵押条款是有效的,但是房屋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如果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话,到如果该房屋在房管理局有其他的抵押,则优先受偿其他债权人。建议你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要不然的话,对方还可以把此房屋抵押给其他人,或者是把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而由于你的抵押没有办理登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拿着对方的房产证也是没有用的,对方可以到房管局挂失,可以重新办理新的房产证的,拿着新的房产证就可以出售了。

一、房屋抵押登记的流程

(一)房屋抵押登记申请:

提交申请表和准备好的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

(二)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三)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身份证明;《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四)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发证收费: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二、房产抵押登记该如何撤销?

(一)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

(二)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的)、《xx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当地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三)抵押登记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还给抵押人,其他注销材料由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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