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山城区公租房租金减免,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持有《中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参战涉核人员、五老人员,以及领取有关证书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保户、户主为残疾人的承租户,租金全免。
(二)属社会救济孤儿、鳏寡孤独老人的,凭承租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开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等,可办理租金全免。
(三)属离休干部的,凭《离休证可办理租金全免。
(四)属年满60周岁以上独身和无儿女老人的,凭承租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开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等,可办理租金全免。
(五)承租人的配偶或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领取了《残疾证的,承租人每月实付租金减收50%。
(六)承租人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以市医疗保险规定为准)造成生活困难的,凭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承租人每月实付租金减收50%。
(七)承租人或直系亲属因家庭出现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凭相关证明文件,承租人每月实付租金减收50%。
(八)承租人及其配偶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经审核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且承租公租房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减收租金50%。
(九)对经审核符合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并承租政府所有公租房的单亲家庭,经本人提出申请每月实付租金减收50%。
办理地点:中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兴中道二号之一8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办理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并取得租赁合同的住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即可办理租金减免手续。
咨询电话:8836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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