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房产证到产权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询问该房产是否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如得到可以办理,携带相关资料到建行办理抵押贷款申请;
3、评估;
4、审批;
5、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6、抵押登记办妥后,建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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