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碰撞、倾覆、坠落;
②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③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暴风、龙卷风;
⑤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一、车损险不予赔付的情形有哪些?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二、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是怎么规定的?
1、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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