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登记的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有效。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抵押权未生效。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一、城中村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城中村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生效,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1、不动产抵押登记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如当事人只订立不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
2、动产抵押登记具有确定抵押权优先的效力。动产抵押的,在设立抵押合同后,抵押权即设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但对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在以抵押物的变现受偿时具有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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