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分几种类型
时间:2023-03-18 20:21:06 2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在进行商标设计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可以用具体的图像来进行商标设计,比如可以使用非常具体的人体的造型图案,动物的造型图案,植物的造型图案,器物的造型图案等,只要是已经在世界上存在的有着具体形象的事物外形,就都是可以用来作为河南商标设计的图像元素,这些归在一起作为一类。

2、可以用比较抽象的图形来作为设计的图形元素,比如那些规则的图形,正方形,三角形,六边形,圆形等,也可以使用那些不规则的图形,甚至可以随意的使用线条来展现自己想要表达的意义或情感,而这些都是属于抽象图形的范畴,这些归在一起作为一类。

3、商标设计用文字的方式在进行设计,这里的文字包括世界上的所有文字类型,不管是汉字,还是英文的字母,甚至汉语拼音也可以使用,当然数字也包括在内,也是可以使用各种的数字表达,比如阿拉伯数字以及罗马数字等,而这些都可以看做为文字一类。

一、我国法律对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怎么规定的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撤销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第六十五条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附送证据材料。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第六十六条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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