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商标类别划分中,主要将其划分为两个大类——商品和服务两大类。
其中,从第1类至第34类为商品类型的划分,而从第35类至第45类则为服务类型的划分。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类别之下还设置了众多更为细致的子类别。
对于商标所属类别及对应类别所包含的内容,您可透过商标与服务区分表进行深入地了解和查询。
此外,您亦可委托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协助您查询相关信息,但这也需支付一定的劳务成本。
当然,如果您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和技能,您完全可以自行前往商标总局进行详细的查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标共计被划分为45个类别。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本条第二款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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