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离婚案件中,军人身份与非军人身份的夫妻
时间:2023-08-11 14:53:16 4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夫妻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有精神损失费吗

如果一方存在有法定的过错行为的,夫妻一方能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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