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路占用农田国家有什么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自2011年起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也就是2011年以前征用农民土地需要按照当地土地价格以及土地上经济作物的价值赔偿,2011年以后无偿征用,只赔偿土地上经济作物损失;而已经建房子的土地则土地无偿收回,如果有《土地证》的按剩余使用年限,以及土地上建筑物按当地房价给予赔偿。例如2018年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竹港村因修铁路而征用农民住宅的赔偿算法:
《土地证》剩余年限。当地土地证年限为70年,办证每平方缴纳500元,而拆迁时该房屋刚建了一年,《土地证》已经办了2年,还有68年使用权,占地面积100平方,500元X100平/70年X68年=48571元。
二、什么是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三、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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