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公布了一些列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包括将11种慢性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公布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流程。
新疆医疗保险新政策
一、11种慢性疾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03年,新疆阿勒泰地区已将糖尿病、心肌梗死、精神病等12种疾病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此次将再次纳入11种慢性疾病,它们分别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病、糖尿病并发症、癫痫、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和慢性活动性肝炎。
患有以上慢性病的患者,可到参保地二级以上慢性病定点医院就医,异地安置人员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门诊慢性病的治疗单位,实行定额管理,取消起付标准。
二、大病保险缴费标准提高
新疆阿勒泰地区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也将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在每人每月的工资基础上增加10元,每年递增2元。据了解,新疆阿勒泰地区将大病医疗保险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8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但是由于基金结余依旧在快速缩减,为了缓解这种情况,此次阿勒泰地区再次提高了大病保险缴费标准。
三、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流程
另外,此次新疆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还公布了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流程,流程见下:
1.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结算时,首先要到当地社保局领取异地居住退休(内退)、外派工作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
2.填好个人相关信息,在新居住地确定好3家符合规定的医院后,再由这3家医院及居住地社区、原单位等在表格上盖上公章即可。
3.申报表贴上近期免冠照片后交原居住地所属社保局一份,参保人员自己留档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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