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计划起诉离婚,但需要哪些法律准备?
时间:2023-09-17 13:30:09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要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在起诉之前,我们需要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然后需要准备诉讼材料。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要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在起诉之前,我们需要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然后需要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

如 何 在 离 婚 诉 讼 中 提 供 证 据 ?

在离婚诉讼中,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因权限而无法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总之,离婚案件需确认管辖法院。若夫妻双方均未被限制人身自由,原告应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同,则应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诉讼所需文件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据亦需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如因权限无法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取。在离婚诉讼中,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提供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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