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还。保释期间,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保释期间将押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其中保释人的义务属于规定的情况下,义务有:(一)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二)传唤后及时到达本案。(三)请勿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的证词。
退取保候审保证金流程
退取保候审保证金流程如下:
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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