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证据不足,不予处罚。
一、行政处罚听证后的程序有哪些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该根据听证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
三、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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