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予子女房产离婚可以分吗
时间:2024-04-12 01:07:04 3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父母赠予子女房产离婚可以分吗

在子女婚姻关系确立之前,倘若父母特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了赠予子女房产或代垫购房费用的决定,并且没有特别注明其赠予对象的归属权,那么这种赠予房产便被视为对他们自身子女的独立赠予。

因此,这样产生的房产或支付的购房款项应当归属于丈夫或者妻子单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列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中来进行评估。

若是在子女婚后,父母同样升起了赠予子女房产或替子女买房的念头,那么同样的,如果没有特殊的书面明确说明赠予的最终受益人到底是谁,那么这样的赠予就应该被理解成父母对立双方的赠予,进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资产,也就应当纳入到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当中来进行评估。

也就是说,倘若缺乏书面证据能够证实能够进行分割,那么这部分的房产就会被默认不能进行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父母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父亲再婚后死亡继母有继承权吗

在开始处理任何有关继承问题之前,我们首要的任务是明确先人是否在生前制定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文件。

假如先前留下了嘱托,那么我们便依据遗嘱来执行相关事宜;然而如果不幸缺少这一重要步骤,那么我们不得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操作。

接下来,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去处理各项事宜时,遗产份额的分配遵循下列法定继承人的优先顺序排列:首先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然后到子女以及他们的父母,再之后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和他们的亲属,即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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