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遗嘱经公证有效
精神病人遗嘱经公证不一定有效。精神病人订立的遗嘱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当精神病人被认定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所立的遗嘱无效。不过如果精神病人患有的是间歇性精神病,那么在其意志正常时,其所立的遗嘱可以认定为有效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公证遗嘱包括哪些内容
公证遗嘱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4.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5.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三、公证遗嘱时效多久
公证遗嘱时效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没有新的有效遗嘱推翻该遗嘱,该公证遗嘱一直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n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n 伪造的遗嘱无效。\n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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