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新组建的家庭环境下,财产继承权利的分配比率会因为各种实际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变化。
总体上来看,若存在遗嘱,那么就应依照遗嘱的详细条款来进行相应的分配工作。
然而,若缺乏遗嘱,则应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程序执行。
针对处于婚姻关系之中的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首先需依法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属于配偶所有,之后剩余部分将构成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
在法定继承的环节中,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亲人被视为首批顺位继承人,他们一般应该获得均等份额的遗产。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得到更多的份额;
反之,如果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无法获得任何份额,甚至可能被要求减少其所能获得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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