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其第二编物权编中创新性地创立了居住权这样一种全新的用益物权。
现行法规明文规定,居住权原则上可以白手起家而无需支付任何对价,且享有所持房屋的主人有权根据书面协议或者载入遗嘱中的条款;
通过经过政府部门登记的方式来实际占据和使用他人拥有的住房,从而满足自身对稳定生活居住条件的需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管制,居住权无法被实施转让或者继承等行为。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