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需要公诉吗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一部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案件公诉以后多久判刑
公诉案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其中公安侦查分为刑事拘留最长30天、审查批捕最长7天、逮捕一般最长是2-3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1个月至1个半月,但不包括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法院审判阶段一般是自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刑事案件可以和解撤案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和解是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赔礼道歉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争取宽大处理的情形。刑事案件取得对方谅解后,能不能撤销案件,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n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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