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开庭会通知家属吗
刑事案件开庭是会通知家属的,这是人民法院在庭审之前必须做的工作,人民法院要在开庭三天前把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要把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并且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最晚在开庭三天前送达。开庭时,应查明当事人有没有到庭,宣布案由;宣布相关人员的名单;告诉当事人可以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诉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
二、刑事案件需要缴纳诉讼费吗
刑事案件司法过程实质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所以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三、刑事案件能否提起民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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