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亲自通知家属,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二)在开庭前十天将起诉书复印件送达被告人和辩护人;(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前五天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出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联系方式;(四)开庭前三天通知人民检察院开庭时间和地点;(五)开庭前三天送达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通知书;通知相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方式确认对方收到的;对于受害人数量众多的涉众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件,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六)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在开庭前三天公布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工作应记录在案。【辟谣】所有刑事案件都要拘留?真相:不是分析:不是所有案件都被拘留。有的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甚至可以直接逮捕必要的程序。对于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六)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七)有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提醒】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是怎样的?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如下:1。审判准备阶段,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被告涉嫌犯罪;2、法庭调查阶段;3、证据和质证阶段;4、法庭辩论阶段;5、最终陈述阶段。
刑事诉讼开庭是否应当通知被害人
刑事诉讼开庭应当通知被害人,但被害人不是必须到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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