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同样具有注销资格。
在帜程中,各相关方须遵守以下步骤:
首先,欲进行注销的公司需向注册机关递交以下各项文件和材料:
1)由公司清算小组负责人亲自签名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3)商事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决书、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关闭命令文件或是公司自己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所作的决议、决策;4)经过股东大会或相关上级机关认定的清产核资报告;5)税务局签发的完整纳税记录证明;6)银行开具的账户注销函件;7)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以及副本原件;8)法律、行政法规对注销程序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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