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1、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4、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
5、勘测定界——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6、审核报批——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
二、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性建设用地三类。
1、宅基地是指集体内农民住房及周边附属设施,一般为非经营性用地。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按照一定标准无偿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的,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第三种类型。
2、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具有生产性、经营性、服务性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经营行宅基地、商业用地、产业用地三大类。
3、公共设施和公益性建设用地、
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建设用地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种公益性设施用地,如:提供教育、医疗、交通、文化娱乐等服务、主要为村中小学、卫生站、村委会办公室等。
三、办理条件
1、项目用地申请单位具有申请集体建设用地资格;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
3、占用耕地的,已落实耕地补充措施;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4、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
5、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6、建设项目已经发改委等部门审核同意;
7、占用林地已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8、存在违法用地的,已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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