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掖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流程怎么走
1、窗口申请
2、受理初审,符合受理条件,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单位负责
3、书面审查
4、现场勘验,准予转报
5、审批
6、结束
二、张掖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材料
1、兽药经营技术人员名册及资质证书
2、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及产权、租赁合同等使用证明复印件
3、管理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住址及其相关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
4、经营场所和仓库、设施设备基本情况及拟经营的品种、规模与方式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图等、拟销售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
5、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检查验收申请书
6、《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张掖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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