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有诉讼时效限制。但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以及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一、强制措施是否受追诉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说明案件已经立案,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职务侵占立案有效期
职务侵占罪一般情况下,所有案件都可以二十年后不再追究。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就是说,经过二十年以后,仍然需要对情节特别恶劣,罪恶重大,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同意,可以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未同时发生的,从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逃犯20年是否还追究责任
潜逃20年后,是否应追究逃犯的刑事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犯罪后未立案的,20年后不追究刑事责任;
2、已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潜逃20年后仍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但不立案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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