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付款后是物权转移了吗
车辆交付是视为所有权转移的。我国机动车买卖实行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过户登记为对抗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综合两条法条,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交付是物权的生效要件,第二百二十五条是物权的对抗要件。如果仅是讨论所有权转移的,那自车辆交付时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二、车辆所有权登记的类型
注册登记。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三、所有权的效力
排他效力。在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项所有权。第三人因善意取得或取得时效而取得某物的所有权时,该物上原先存在的所有权消灭,物的原所有人不能再基于其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全文7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