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开的住房公积金单也行,但必须有单位的财务印鉴章和法人章)。
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适合购买商品房并办好房产证的)。
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已付30%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分期买房的)。
银行开的还贷明细合同以及复印件。
公积金中心发的密码卡(就是银行卡一样的卡),如果是提取夫妻的还需要有结婚证和户口本,证明是夫妻。
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支取的,还要带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时,代取公积金还会要本人亲笔委托书才能代取)。
如果你的户口在宁波市范围外的,还需要暂住证(外地户口本)。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并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龋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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