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中,并没有提到“不占股法人”的说法,只有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不具备申请公司破产的资格的。因此,有权利申请公司破产的是债权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法中,并没有提到“不占股法人”的说法,只有法定代表人。而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不具备申请公司破产的资格的。法律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所以有权利申请公司破产的是债权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 解 析 : 不 占 股 法 人 不 能 申 请 破 产 "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破产。然而,不占股法人作为债务人时,其破产申请却存在一定限制。不占股法人是指在本公司中不享有股权的法人机构,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或者框架协议中的其他发起人(下称“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得申请破产。这意味着,不占股法人作为债务人时,其出资人、发起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均不得申请破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占股法人作为债务人时,其出资人、发起人等仍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此外,在特定情况下,不占股法人也可以申请破产。例如,当不占股法人作为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且其出资人、发起人等无法清偿债务时,不占股法人也可以申请破产。
综上所述,不占股法人不能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但其在特定情况下仍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而作为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等则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不占股法人作为债务人时,其破产申请存在一定限制,但并不意味着不能申请破产。在特定情况下,不占股法人也可以申请破产。同时,作为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等则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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